認識我們

成立


小朋友們大家好,你們知道原本公法上欠國家錢而且不繳的人是交由法院,由法院依法強制執行來要回那些錢的。

但是,根據民國 87 年 11 月 11 日修正公布的「行政執行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項及第十二條規定,那些欠國家錢又不繳的人改由法務部設置之行政執行署底下的行政執行處來負責,行政執行官等專業人士准許用強制執行法來執行。這項修正,涉及司法、行政體制之重大變革,影響層面甚廣,所以政府需要儘速推動行政執行署及所屬各地行政執行處之設置工作。法務部為配合本法的修正,即積極推動「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組織條例」及「行政執行處組織通則」之立法程序,並且順利於民國 88 年 2 月 3 日總統令制定完成與公布。

為了配合行政執行法之施行,臺北、板橋、桃園、新竹、臺中、彰化、嘉義、臺南、高雄、屏東、花蓮、宜蘭等 12 個行政執行處,於民國 90 年 1 月 1 日正式掛牌運作。但是因為北部地區的移送執行案件量與日俱增,政府在民國 95 年 1 月 1 日於台北地區成立士林行政執行處,並且調整臺北、板橋及宜蘭等執行處之轄區,來舒緩北部地區行政執行處的案件量。所以我們士林區是最晚成立也是最年輕的哦!

組織改革


為了配合行政院組織再造,法務部及所屬機關自民國 101 年 1 月 1 日起亦配合調整,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士林行政執行處正式改制為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


機關遷移


我們於民國 101 年 12 月 30 日正式遷入新建辦公大樓,民國 102 年 1 月 8 日於台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三段 51 號新址舉行落成啟用典禮。曾部長勇夫、陳常務次長明堂、各司處長、所屬機關、檢察機關、地方法院及稅捐等移送機關首長均踴躍出席,場面相當熱鬧。該座新大樓是行政執行體系成立 10 餘年來,第一次興建完成的自有廳舍,並依據業務特性規劃設計,符合現代化執行機關辦案之需求哦。

士林分署未來將繼續秉持專業態度,追求高水準辦案品質,遵循法務部「公義與關懷」的核心文化,堅守程序正義,創造良好績效,提高為民服務品質,掌握「廉政、專業、效能、關懷」核心價值,並致力提升民眾守法的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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